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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进行立法
不得擅自改扩建烈士纪念设施
2021-11-25 09:35:32   来源:安徽经济网   作者:实习生 左沄   责任编辑:郭元骧
  本网讯 近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八章54条,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弘扬、合作协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条例》,擅自改建、扩建、迁移、拆除的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或者擅自新建的纪念设施或者场所,属于文物、历史建筑、烈士纪念设施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属于其他红色资源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从安徽实际出发,着力彰显地方立法特色。突出安徽红色资源保护的重点是“见证鄂豫皖苏区、新四军浴血抗战、刘邓大军千里跃进大别山、淮海战役、渡江战役、治淮工程、农村改革等伟大斗争、伟大贡献的历史事件、革命运动”的红色资源。突出安徽红色资源理论研究的重点是“大别山精神、新四军精神、淮海战役精神、渡江精神、小岗精神”。
  《条例》规定,突出安徽红色资源整体规划、连片保护的重点是“鄂豫皖、闽浙赣和淮北、淮南、皖中等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皖西大别山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中心,皖北、皖南烈士纪念设施展示群和沿江、沿淮烈士纪念设施展示带”。突出安徽红色旅游特色,即重点推出鄂豫皖红军、苏皖新四军、苏皖豫淮海战役、苏皖渡江战役主题等跨区域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据了解,安徽是中国革命重要策源地、人民军队重要发源地,留下了存量丰厚的红色遗存和革命文物,是名副其实的红色资源大省。现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318处、可移动革命文物超过1.1万件(套),革命博物馆、纪念馆63座,入选国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66个、居全国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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