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将着力打造“食安安徽”公共品牌。“十四五”期间,全省将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3000家、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50个、食品安全街区(小镇)50个、食品安全示范县60个。
制定形成从田间到餐桌
全过程质量标准体系
根据《实施意见》,“食安安徽”这一公共品牌将作为我省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的整体形象品牌,由省各级各部门与社会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品牌的挖掘、遴选和培育工作。
作为该品牌创建评价的依据,我省将研究制定“食安安徽”品牌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产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提升现有各类食品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形成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质量标准指标体系。同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
通过制定“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认证评价,提升品牌认证评价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对通过认证评价的企业和其他单位,授权使用“食安安徽”品牌标识。我省将定期向社会发布和推介“食安安徽”品牌名单。
对支持食品实体经济品牌企业
给予优惠政策
围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还提出,针对食品产业发展需要,依托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开发品牌理论和实践培训课程,加大食品行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培育更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食品产业从业人员。大力引进、培育和壮大一批食品行业领军人物。
完善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品牌建设、品牌塑造、品牌提升等方面,食品企业实际发生的提升质量、品牌塑造等方面经费投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综合运用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优惠措施,将支持食品实体经济品牌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要以“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为统领,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要业态等,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培育20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动食品产业转型、规范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管理、实施示范创建引领行动、加强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等,努力打造“食安安徽”品牌整体形象,实现全省食品品牌数量持续增加、食品品牌经济贡献率显著提高,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建立起较为完备的“食安安徽”品牌培育、认证和示范体系,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运营、品牌化营销的食品产业新格局,构建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