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主流经济门户
投稿地址:ahjjb2006@163.com
标题 作者
网站首页 > 省内 > 正文
安徽率先为林长制立法
准确界定五级林长职责
2021-03-26 17:54:15   来源:安徽经济网   作者: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 张文连   责任编辑:郭元骧
  本网讯 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实施林长制应当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参与林权交易;支持林业经营主体以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大型机具等生产设施和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担保贷款……3月25日,《安徽省林长制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安徽将在全国率先制定林长制相关地方法规。
  林长制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努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的首创。
  2017年我省率先开展林长制改革试点,2018年在全省全面推广,2019年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林长制正式从安徽走向全国。林长制实施以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提升了我省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取得了良好改革示范效应。
  但在林长制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林长的权利义务边界不清、体制机制运行不畅、考核问责机制不完善等。“有必要通过立法,规范林长制实施,化解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保障林长制改革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省林业局副局长张令峰表示,《条例(草案)》着重从“林”“长”“制”3个字着手,明确林长的概念,准确界定五级林长的职责,进一步压紧压实林长的主体责任,妥善处理好林长职责与政府部门法定职责之间的关系,调整好林长责任与权力的对等关系,明确林长制组织体系架构,建立健全职责明晰、统一高效、运转协调的林业改革发展新体制和新机制,着力解决林业内部动力不足、活力不足与外部供给不足的问题。
  《条例(草案)》规定,实施林长制应当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在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方面,省、市、县(市、区)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乡镇(街道)和村(居)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在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区域,根据需要设立省级、市级、县级林长责任区。
  根据《条例(草案)》,林长制办事机构要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实施林长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制定实施林长制的配套制度;承担林长会议、培训等实施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推进林长制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调研、监督、检查、考核、奖励等工作;组织建立林长管理信息系统和林长责任区域资源档案;负责将林长接受的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的有关问题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林长;林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我省推进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五绿并进”经验做法,结合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整体思路,规定了实施林长制的“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等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实施林长制应当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进林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引导发展林下经济、苗木花卉、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提升林业经济效益。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强化森林碳汇功能,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实施林长制应当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落实林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制度,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参与林权交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我省开启庆祝建党100周年优秀影片展映活动
下一篇:企业服务示范平台明确 “七个不得”

最新资讯
本月排行
“清朗·生活服务类平台信息内容整治”专项行动举报专区
“‘自媒体’ 发布不实信息”专项行动举报专区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