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莉,女,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从检30多年,始终以满腔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投身检察事业,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勤勉奉献,不断推动滁州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所在部门先后获评全省检察民事检察工作表现突出集体、滁州市检察院机关先进部门。本人相继被授予“滁州市优秀政法干警”“滁州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暨双招双引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等称号,荣立三等功二次、嘉奖一次,还被聘任为滁州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滁州军分区法律顾问。

淬炼思想固根基,坚守初心铸检魂。她始终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自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她始终恪守职业道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立场,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以过硬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操守,展现新时代检察干警忠诚可靠、信念坚定政治本色,为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奠定坚实思想根基。
服务大局勇担当,品牌引领促发展。始终将民事检察工作置于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聚焦党委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她深刻理解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聚焦市场主体司法诉求,加强对涉企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办理的滁州F公司与J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监督案,为F公司挽回损失126万余元,该案入选长三角法治案例精选。她带领团队精心打造“府检护薪”和“亭之翼”支持起诉工作品牌,借助“府检联动”等平台优势,共同破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难题,帮助追讨欠薪900余万元,经验做法在全省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工作报告获滁州市委、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信息材料被最高检刊发采用,以实际行动诠释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使命担当。
聚焦本职强监督,精准发力护公正。始终坚守法治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900余件,其中承办和指导14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她带头办理了最高检、省院挂牌督办的“7.26”系列案及“二手车”交易领域虚假诉讼案等重大复杂案件,牵头成立专案组,组织开展调查核实,提出监督意见52件,均获法院采纳改判,有力维护司法权威和诉讼秩序。同时,对办案中发现的涉嫌刑事犯罪线索,依法移送立案侦查9人,实现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民事监督与刑事打击的有效衔接,为净化诉讼环境、维护司法公信力作出重要贡献。
心系群众践宗旨,司法为民暖人心。始终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她积极开展涉民事终本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60件。指导办理的安徽某投资公司与刘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以调查核实方式保障债权平等受偿,该案获评省级典型案例。督促跟进小岗村某合作社执行监督案件,助力拖欠四年之久的水稻货款及违约金执行到位,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刊登。指导办理的某建材公司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通过“穿透式”调查,精准查明被执行人关联公司间存在的“财产混同”情形,促成当事人就5起未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总金额达210余万元,让“法律白条”变为“真金白银”。她格外关注弱势群体司法需求,统筹运用设立维权绿色通道、设立社区联络点等方式,拓宽案源,提升效能,支持起诉1169件,指导办理的彭某某等13人与某劳务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被最高检评为治理欠薪典型案例。她坚持以案普法,指导拍摄“亭之翼”普法作品获评全省二等奖,在重点公交线路设置法治主题车厢,循环播放宣传视频,进一步扩大支持起诉工作知晓度和影响力。
张丽莉同志始终以对党的无限忠诚、对检察事业的无比热爱、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在民事检察岗位上默默耕耘、锐意进取,用一个个案件、一次次行动,生动诠释了一名新时代检察干警的初心使命与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