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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科里科气”成为合肥最鲜明的城市气质
2021-12-01 16:18:51   来源:安徽经济网   作者: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 汤明辉   责任编辑:张帅荣
  11月30日,《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合肥市政务会议中心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21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九章四十九条,对合肥市多年科技创新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条例总则明确,着力推动为国家战略做好服务,全面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条例规定,做好国家实验室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服务保障工作,建设滨湖科学城,明确了规划建设大科学装置集中区,确保国家战略项目的落实,并做好服务。以立法保障其长期稳定建设发展,凸显其法律地位,更好地发挥其核心引擎功能和创新引领作用。
  条例规定,合肥市将设立科技创新委员会,加强对创新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科学技术部门是科技创新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组织协调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等工作。同时规定,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经费投入和使用机制、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等,建立长效、稳定的科技创新财政投入机制。
  在创新平台、成果转化和产业创新方面,条例从国家、省、市三个层级的五个方面的创新平台建设作出规定,从法治层面规范建立各类企业创新平台和主体,打造全过程培育链条。规定建立国家实验室服务保障机制,实施国家实验室建设专项推进行动;规定规划建设大科学装置集中区,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化、协同化发展,推动各类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建设;规定支持高等院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合作共建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研发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规定建立集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成果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集群或者产业基地服务平台,支持建立创新联合体、技术创新中心;规定加强技术应用场景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应用场景开放力度。
  值得关注的是,为鼓励有关部门、科技人员积极作为,条例规定,在科技创新活动中依法履职、勤勉尽责,但由于客观原因未达到预期目标的,不作负面评价,建立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尽职免责机制。
  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文松在发布会上表示,《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是安徽省16个省辖市中首部关于科技创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不仅是合肥市法治建设工作的一件大事,更是合肥市科技创新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对加快合肥市科技创新引领带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合肥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合肥在科技创新发展上逐渐呈现出厚积薄发、后发先至的态势。汇聚了一批“国之重器”:2017年获批建设全国第二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2020年国家实验室实现率先挂牌;涌现了一批重大科技原创成果,墨子传信、热核聚变、量子计算机原型机“九章”与“祖冲之号”等。这些科技资源的集聚,夯实了科技创新的基础,带动合肥市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3.52%,带动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年净增1000户以上。进入新发展阶段,党和国家赋予了合肥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重大战略任务,合肥担当着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助力国家科技自立自强的光荣使命。合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绘制了“257”发展蓝图,即勇当“两个开路先锋”,加快实现“五高”,聚力建设“七城”。《条例》的出台,恰逢“十三五”“十四五”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必将对合肥市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让“科里科气”成为合肥最鲜明的城市气质。(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 汤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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