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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16条措施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2021-11-30 19:49:52   来源:安徽经济网   作者:实习生 左沄   责任编辑:张帅荣
  11月30日下午,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郜红建介绍了《关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的相关情况。《政策措施》共包括5个方面16条支持政策。
完善过渡期的规划用地政策
  《政策措施》指出,实施“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做到应编尽编,3年内基本完成。截至目前,已完成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413个,正在推进1120个。
  建立规划留白和建设用地规模预留机制。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新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可以对暂时无法明确具体用途的地块留白,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规模,用于暂时难以定点定位的零星分散农村公共公益设施、村民住宅、新产业新业态、乡村文旅设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及其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
  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在不占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可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进行建设。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及村民住宅用地确需占有条件建设区土地的,在不超过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市、县政府承诺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后,按照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释放土地综合整治红利
  稳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试点乡镇(村)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确有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允许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外,还鼓励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和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为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保障。经村民同意,可以将依法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以及其他转用后的农用地,调整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
  实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落实“田长制”责任体系,压实市、县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高等别耕地面积,促进农民增产增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经验收后,可用于建设项目占补平衡。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对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成效突出的责任主体给予补偿激励。据介绍,安徽已连续2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021年省级共安排财政衔接资金32.32亿元,保持总体稳定并超过了2020年水平,市、县两级也都达到了这一要求,配套出台了37个政策文件,并深入开展动态监测帮扶。对监测对象共安排帮扶措施33万余条,户均享受帮扶措施4条,在全国排名第1。
  《政策措施》延续脱贫县单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政策,允许脱贫县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继续在省域范围内流转;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需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到“十四五”期末,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50%以上。
  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对光伏扶贫项目、符合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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