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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为绿色建筑发展立法
建立配套激励机制
2021-10-09 09:36:20   来源:安徽经济网   作者:实习生 左沄 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 张文连   责任编辑:郭元骧
  本网讯 近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通过合理确定绿色建筑建设标准等级、重点强化建筑工程全过程管理、有序推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积极推进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全面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知识宣传和人员培训等举措,为发展绿色建筑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
  《条例》要求设区的市、县(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建设。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规定、执行更高的绿色建筑标准等级。同时,将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要求贯穿于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图审、施工、验收、销售、运行等各个环节,实现全过程闭合管理,确保等级执行到位。
  按照要求,政府应当推动既有民用建筑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既有公共建筑进行相关维修、更新时,应当同步开展节能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先行纳入改造计划,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
  《条例》对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作了系统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隔热保温、光伏建设一体化等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列入科技研发重点领域,研究开发费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此外,还应稳步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推进绿色建筑建设运行数字化,推行菜单式等全装修方式。
  建立“基本级刚性约束、高星级柔性引导”的配套激励机制,《条例》从产业政策、项目落地等方面规定了税费优惠、容积率奖励、公积金贷款、绿色金融等激励政策。从绿色建筑的供应和购买两个方面入手,提供建设开发和购买优惠,提高绿色建筑市场供应量的同时提升市场购买需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绿色建筑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中央深改委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发展绿色建筑。2020年9月,我省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设定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到2022年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作为具体目标。近年来安徽省绿色建筑推广应用规模增长迅速,从2016年的不足3000万平方米提升到2020年的超2亿平方米,实现了跨越式的增长,截至2020年底,绿色建筑在新建民用建筑中的占比高达7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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