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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连续5年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2021-10-09 00:08:07   来源:安徽经济网   作者:实习生 左沄   责任编辑:卞潘峰
  10月8日下午,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厅长张冬云介绍了“十三五”期间安徽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以及“十四五”期间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副厅长耿学梅介绍了《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的有关情况。

  “十三五”期间,安徽省连续5年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3261元/年提高到7670元/年;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15万余人次,累计发放资金13.85亿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54.12亿元,惠及残疾人382万人,政策覆盖率达100%。

  截至2020年12月,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18万人(其中城市低保34.3 万人,农村低保183.7万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35.6万人,106.6万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占农村低保对象比例为58%。

  安徽实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社会救助工作连续7年在民政部、财政部组织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绩效评价中位居全国前列。

  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巩固拓展兜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开展社会救助便民惠民优化服务行动等措施得到切实落实。2021年低保标准比2020年增长4.5%左右,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监测困难群众282.68万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明确,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四类对象。《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简化优化审核确认流程,将低保办结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超过70%的乡镇实现了低保审核确认权下放。

  《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明确规定将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动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改革,推动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改革。因受持续性传染病疫情影响而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可最多给予两次临时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实习生 左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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