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午,《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在铜陵市行政会议中心召开,铜陵市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陈可儿主持发布会。
遏制扬尘污染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铜陵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的施工单位不履行扬尘防治责任或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等情况,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具体防治措施和处罚界定,铜陵市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铜陵市扬尘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办法》共五章三十七条,内容依次为总则、防治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突出扬尘污染防治的全链条管理、全过程控制,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防治措施、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的制度安排。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和创新突破,针对近年来该市扬尘污染防治和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细化量化,作出了进一步规范。《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犹如“利剑出鞘”,让守护“铜陵蓝”有了更强法治力量。
铜陵市人大法工委丁朝鹏科长在会上说,为提高全市人民生活环境水平,结合铜陵市实际情况,办法将适用范围确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采取不完全列举的方式,依据扬尘污染产生的原因对其定义和范围进行界定,规定“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建(构)筑物拆除、装饰装修、道路施工、河道整治、砂浆混凝土搅拌、物料贮存和运输、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绿化作业、矿产资源开采等活动以及因城市建成区内裸露地面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办法》将压实政府主导和监管部门的行业主管职责、明确扬尘污染防治具体责任及措施、优化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以及强化污染行为法律责任,增强法规刚性。
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李直刚就如何贯彻落实《办法》中规定的本部门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回答记者时表示,《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明确“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人砂浆混凝土搅拌、非煤矿山生产环节等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其中,经信局在非煤矿山行业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一是严控非煤矿山数量。逐年减少矿山数量,推进矿山结构调整,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污染。仅“十三五”期间,就关闭退出各类小矿山29家,超过2015年末矿山总数(112家)的25%。二是持续推进矿业绿色发展。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绿色矿山”实施意见》,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新(改、扩)建非煤矿山100%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实施创建,推进矿区环境优化、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三是推进“无废矿区”试点建设。制定《铜陵市“无废矿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通过深化实施科学开采、综合利用、规范处置,全面促进矿山固废物加工源头减量。四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设非煤矿山可视化平台,实现政府与企业生产现场联网,加强矿山行业信息化平台监管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五是加强露天石料矿山大气污染防治。会同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铜陵市露天矿山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并不定期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石料矿山生产、道路硬化保洁、车辆冲洗、石料装载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在商品混凝土行业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加强部门联动检查,完善扬尘设备设施建设。横向联合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部门,纵向联合县(区)政府开展专项督查,完善全市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料棚全封闭、车辆冲洗等设备设施建设等工作。铜陵市住建局和城管执法局分别回答记者提问,明确各部门在《办法》中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作为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部门,为抓好《办法》的落实,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郭忠在会上表示,该局将抓好《办法》学习宣传,落实扬尘各项管理措施,强化扬尘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开展督查考核确保责任落实,确保《办法》落到实处,发挥立法应有的作用。(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 汤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