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主流经济门户
投稿地址:ahjjb2006@163.com
标题 作者
网站首页 > 省内 > 正文
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
安徽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40%
2021-03-25 09:21:22   来源:安徽经济网   作者: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 田云泽   责任编辑:郭元骧
  本网讯 “规定40%的公益性用地比例,就是为了体现成片开发建设的公共利益属性。同时,也是为了鼓励产城融合发展,实现土地发展权、土地增值归公,促进社会公平,让人民群众更多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日前,安徽省印发实施《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指导和规范全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3月22日下午,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发儒在解读《实施细则》时如此强调。
  2020年11月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作出规定。从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为最基本出发点,我省结合实际,《实施细则》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5号文要求,规定集中建设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
  “成片开发”由地方政府主导,征地规模大,涉及群众利益广,在修改《土地管理法》过程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强烈呼吁对“成片开发”严格限制。“成片开发”制度,严格限定了征地条件,增加了征地报批的程序和环节,能够有效降低随意征地的冲动,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有利于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成片开发建设属于新修正《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土地的六种情形之一’,因此应当以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作为最基本的出发点。”黄发儒表示,贯彻执行《实施细则》,要充分保障农民权利和公众知情权。如何认定《实施细则》关于开发区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40%?黄发儒介绍说,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40%的认定材料,若原开发区规划方案中已明确或在依法调整后的开发区规划方案中已明确的,提供规划方案。若规划方案不能明确的,应当提供由用地申报单位委托第三方出具的经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验通过的评估报告。
  《实施细则》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建议权。必须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未经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结合我省实际,《实施细则》规定了7种不予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情形。其中,对自然资源部5号文相关规定细化了认定标准。特别是对“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进行量化,从土地建成率、亩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亩均税收、综合容积率等4项重要指标考核,规定该4项指标均低于同级别、同类型开发区平均指标值50%的,即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将不予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此外,《实施细则》还确立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情况以及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成片开发方案的综合开发建设活动,限期整改。黄发儒表示,我省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委托设区的市审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工作进行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安徽汽车类商品限上零售额同比增八成
下一篇:安徽省水上搜救基地落户合肥

最新资讯
本月排行
“清朗·生活服务类平台信息内容整治”专项行动举报专区
“‘自媒体’ 发布不实信息”专项行动举报专区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