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3月22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发儒在会上解读了《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暂行)》。

新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明确规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依法征收土地,并规定符合条件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也可以实行征收,但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020年11月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作出规定。今年2月,报经省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暂行)》,指导和规范全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实施细则》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5号文要求,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规定集中建设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
新修正《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土地的六种情形中,成片开发中的公共利益强度较弱,且有被滥用的风险。规定40%的公益性用地比例,正是为了体现成片开发建设的公共利益属性。也是为了鼓励产城融合发展,实现土地发展权、土地增值归公,促进社会公平,让人民群众更多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成片开发”由地方政府主导,征地规模大,涉及群众利益广,在修改《土地管理法》过程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强烈呼吁对“成片开发”严格限制。规定40%的公益性用地比例,正是为了体现成片开发建设的公共利益属性。也是为了鼓励产城融合发展,实现土地发展权、土地增值归公,促进社会公平,让人民群众更多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成片开发”制度,严格了征地条件,增加了征地报批的程序和环节,不可避免会增加征地的难度,但体现了缩小土地征收范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改革方向和要求,能够有效降低随意征地的冲动,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有利于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同时,《实施细则》确立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情况以及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成片开发方案的综合开发建设活动,限期整改。黄发儒表示,省自然资源厅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委托设区的市审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工作进行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 田云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