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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
2019-07-09 09:50:26   来源:安徽经济网   作者:本网记者 安青   责任编辑:路璐
       本网讯  7月8日,马鞍山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玲就实施《马鞍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进行媒体通报。
        户外广告和招牌是城市形象的展示窗口、城市管理水平的标志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马鞍山市积极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专项整治,依法拆除违规破损的户外广告,对重要路段门头招牌进行提档改造,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秩序和设置品质有效改观。但与先进城市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户外广告设置缺乏统一规划,户外广告布局不合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过多、过乱、品位不高;有些户外广告设施破损严重、有碍观瞻,存在安全隐患;相关法律法规过于宏观,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依据、标准和法律责任没有系统规定,影响了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城管部门在执法时面临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困境。
       《草案》起草阶段,马鞍山市城管局认真分析研究国家、省关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参考外地先进做法,多次召开征求意见会,书面征求了各区以及相关市直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召开座谈会征求广告企业以及户外广告协会的意见和建议;《草案》起草的主要依据是《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参考借鉴了合肥、芜湖、南京、武汉等城市的立法经验。
       《草案》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总则部分明确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定义、设置原则以及管理部门;设置规划和规范部分。专项规划突出本市“生态福地、智造名城”的城市定位,彰显城市特色,并划定禁止设置区、控制区和集中展示区。明确户外广告的设置地点、形式、规格、色彩等具体要求,并规划适量的公益广告点位;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分。其中一大亮点是明确规定“市城管部门发布广告设施招标、拍卖计划时,应当将发布不少于30%的公益广告作为前提条件”;大型户外广告实行许可制度,同时结合“放管服”相关工作要求落实管理权利和义务;利用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必须采取竞争方式取得载体使用权,并规定了出让程序和出让价款的确定原则;
招牌设置管理部分。明确管理主体,规定招牌设置由区城管部门和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明确设置程序,规定设置人应当向区城管部门申请取得设置技术要求;明确维护责任和拆除义务。
       法律责任部分。《草案》赋予了城管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置和处罚权,针对实践中常见的无法确定设置人、设置人下落不明或者设置人拒不配合调查的情况,规定“公告处置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
       《马鞍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拟定于2019年8月1日施行。 (本网记者  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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