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供销社更好服务“三农”的重要平台,同时也是各类涉农经济案件的高发区。近年来,祁门县供销社不断调整优化监督管理机制,着力加强对社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管,收到了较好成效,促进了社有企业规范有序发展。
着力规范企业法人治理机构。通过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厘清理事会和监事会工作边界。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赋予企业“一把手”权责对等的经营权,确保其在全程受到监督的“轨道”内有效履职,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
着力构建完善的检查体系。县社定期对在任的社有企业“一把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从企业内控制度、财务管理、项目实施及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对即将离任的社有企业“一把手”全流程开展离任专项审计,促进社有企业“一把手”规范履职。
着力加强和改进监事会监督工作。发挥企业监事全程监督职能,对企业“一把手”在“三重一大”中的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对社有全资企业财务收支实行“下管一级”管理,工程支出、项目支出等重点经费开支由县社监事会履行事前审核职责,公务接待实行向县社监事会报备制度。
着力开展“一把手”述职评议工作。每年一季度,按照既定工作方案,要求各企业的“一把手”就企业运营情况定期向县社述职。述职过程中,参加会议的理事会和监事会还分别向企业“一把手”重点问询企业经营管理、收益管理、发展思路等重要问题,同时参加会议的人员还对企业“一把手”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宫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