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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聚焦养犬管理难点痛点 规范养犬行为
2024-01-19 10:23:58   来源:安徽经济网   作者: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陈宗和   责任编辑:吴根权

      本网讯  1月18日,宣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有23条,对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管理机制、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条例》明确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犬只收留场所,捕捉流浪犬,查处养犬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占用业主共有部位、设施养犬,以及违规携犬外出等行为。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并明晰城市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等部门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和公众监督,营造文明、规范养犬氛围。

     《条例》规定了“不得占用居民区楼道、架空层、绿地、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等业主共有部位、设施养犬;携带犬只外出为犬只佩戴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引,即时清除犬只粪便;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乘人员的同意”等养犬行为规范。按照立法权限对“超过限养数量养犬”“饲养禁养犬只”“未办理养犬登记”“占用业主共有部位、设施饲养犬只”“违规携犬外出”“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携犬进入犬只禁入场所”等作出了法律责任规定。

     《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聚焦养犬管理领域的难点、痛点、堵点,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为养犬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根据《条例》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该市养犬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还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建立养犬管理信息平台;组织捕杀狂犬;查处未经登记养犬,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行为。

      宣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戴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条例》正式实施后,市民只需携带犬只照片、犬只免疫证明、个人身份证明、饲养地不动产权属证明等即可到指定地点办理,做到即来即办,方便快捷。我局将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主管部门法定职责,组织、协调养犬监督管理工作,尽快与相关部门协调,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及禁养犬名录。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优化养犬登记流程,深化整治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以及犬只干扰他人、伤害他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顺利实施。”(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陈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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