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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一正厅级干部因贪污受贿今受审
2021-09-15 14:36:23   来源:安徽经济网   作者:冯琳琳 任晓东 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 杨军   责任编辑:赵晓莹
  本报讯 9月15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徽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正厅级)王学银贪污、受贿一案。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学银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5年,王学银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安徽鸿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另案处理)以鸿翔公司或挂靠的他人公司名义承接安徽省稻香楼宾馆贵宾楼内装饰工程等5个项目。上述工程决算时,王学银利用职务便利,接受陈某关于通过虚增工程造价套取工程款的提议,安排稻香楼宾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配合陈某虚增造价进行结算,共虚增造价人民币1383.525399万元,王学银收受1000万元。2002年至2020年,王学银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收储、项目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孙某等12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12.76676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王学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383.52539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112.76676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王学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诉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学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单位及被告人家属分别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信息集控中心、新闻发布厅旁听案件审理过程。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冯琳琳 任晓东 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 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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