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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政府机关、公务人员案件执行难问题咋解决?
省高院批示:推行淮北做法
2018-07-17 17:08:27   来源:安徽经济网   作者:本网记者 杨军 通讯员闻静 刘刚   责任编辑:路璐
     本网讯 7月15日,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在淮北中院呈送的专报上批示:濉溪纪委监委以实际行动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省委政法委部署,发挥纪检利剑作用,支持推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站位高、效果好,其做法值得推行。
     自今年4月3日“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启动以来,淮北市两级法院紧紧抓住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不放松,在加大财产调查及强制执行举措的同时,积极与纪委监委沟通协调,努力发挥纪检的利剑作用,推动相关案件及时执结。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涉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案件29件,已执结22件,其中濉溪县法院受理相关案件10件,已执结9件,剩余案件正在有序执行中。
     “我们最近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中,对涉及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的案件,有四点做法得到省高院董开军院长的肯定。”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任晓东处长向记者介绍说,一是把涉及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案件执行问题纳入“两个责任”范围,将涉案单位及人员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内容。对法院移送的在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妨碍、干预执行的违法违纪线索,纪委监委一律进行核查。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以及非法干预、妨碍执行的,通过诫勉谈话、函询等形式,督促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二是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将公职人员履行生效裁判情况纳入年度综治考评,作为申请入党、预备党员转正、晋职晋级、评先评优、提拔任用、补贴及奖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失信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的,对其荣誉和授信作出限制。法院定期将涉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案件执行情况向人大、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报告。  
     三是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各执行联动部门工作系统,对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国企、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高管等惩戒措施。
     四是纳入“两委”换届竞选人资格考察范围。将村(社区)“两委”换届竞选人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列入资格审查内容,有失信行为的一律取消竞选资格,目前已有4人退出竞选。(本网记者 杨军 通讯员闻静 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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