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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返还费用!花钱托人代办靓号车牌无效
2026-06-15 09:39:03   来源:   作者: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 汤明辉   责任编辑:王家言

不少车主偏爱“6666”“8888”等寓意吉祥的连号靓号车牌,甚至愿意花钱托关系、找捷径代办。殊不知,这种私下委托代办靓号车牌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极易引发经济纠纷。近日,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花钱委托他人办理四连号车牌引发的民事纠纷,依法认定双方委托行为无效,判令受托人返还2万元办事费用,同时驳回了委托人的利息索赔诉求。

2018年5月,市民李某购置全新轿车后,一心想要为车辆匹配稀缺的四连号靓号车牌。经他人介绍,李某结识了声称拥有特殊渠道、可代办优质连号车牌的王某。王某当场向李某作出承诺,可成功办理含四个6、四个7、四个8、四个9在内的各类四连号车牌,需收取2万元应酬办事费用,并约定若业务办理失败将全额退款。

轻信所谓“特殊门路”的李某,当即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王某支付了2万元费用。然而王某收款后,始终未履行代办车牌的承诺,面对李某的多次询问与催促,不断找理由拖延、搪塞,且拒不退还已收费用。多次沟通维权无果后,李某为挽回损失,将王某诉至庐江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的委托行为无效,判令王某返还2万元费用,并支付资金占用产生的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后明确,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案涉办事费用是否应当返还。法院审理法官表示,机动车号牌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其分配、申领和使用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必须坚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市民仅能通过官方摇号、自主选号等正规合法渠道获取号牌。任何私下托人、花钱走关系抢占稀缺靓号车牌的行为,都会扰乱公共资源公平分配秩序,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李某委托王某违规代办靓号车牌、王某借机收取高额办事费用的民事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同时,根据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相关处置规则,无效行为对应的双方需互相返还财产,相关损失由过错方承担。本案中,王某无合法依据收取的2万元费用,必须全额返还李某。而李某明知代办靓号车牌属于违规操作,仍主动花钱托人办理,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其主张利息赔偿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双方委托行为无效,王某返还李某2万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本案,法官作出重点普法提醒:现实中,不少不法分子精准拿捏群众对靓号车牌、特殊资质等稀缺资源的追捧心理,假借“有门路”“可内部操作”等名义招揽业务、收取费用,最终大多无法兑现承诺,导致群众钱财受损、维权困难。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试图通过花钱托关系、走捷径的不正当方式获取公共资源,不仅大概率无法达成目的,自身也因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而对于各类代办“中间人”,违规收取费用代办公共资源相关业务,除需全额返还钱款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法官呼吁,广大市民办理车牌申领、资格证书考取等涉及公共资源分配的业务时,务必恪守法律法规,通过官方正规渠道依规办理,摒弃“花钱走捷径”的侥幸心理,坚决抵制各类违规代办行为,提高反诈维权意识,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共同维护公共资源公平公正的分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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