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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通告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21-03-08 08:58:01   来源:安徽经济网   作者: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 路璐   责任编辑:路璐
  3月3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等4类食品47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5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质量指标、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合肥滨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东至东流大道分公司(池州)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三)六安市金安区宜家生活超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四)六安市金安区惠万家生活超市明月港湾店销售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问题

马鞍山市花山区俊彪干货经营部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合肥市蜀山区渔膳餐厅销售的鳌虾(生食动物性水产),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合肥市瑶海区明记水产商行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安徽翔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合肥)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镉
  本次抽检有1批次餐饮食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镉是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在人体内代谢缓慢,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水产品中镉超标可能原因是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的富集。
  二、恩诺沙星
  本次抽检有2批次食用农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
  三、4-氯苯氧乙酸钠
  本次抽检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4-氯苯氧乙酸钠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略有酚味。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酸化后生成对氯苯氧乙酸,溶于乙醚、乙醇等有机溶剂。4-氯苯氧乙酸钠是中枢神经兴奋药甲氯芬酯的中间体,原用于植物生长调节。国内商品名为防落素、保果灵。4-氯苯氧乙酸钠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之目的,同时它还有除草剂的作用。按照相关规定,已禁止4-氯苯氧乙酸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销售,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
  四、6-苄基腺嘌呤
  本次抽检有2批次食用农产品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细胞分裂,加快植物生长。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原农业部、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规定,6-苄基腺嘌呤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
  五、酸价
  本次抽检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如原料水分过高,会加速油脂的酸败;生产工艺不达标,如植物油精炼不到位或未精炼;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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