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开展我省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组织申报工作,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和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
申报示范企业的单位需满足: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等,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具有较强的智能光伏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已提供先进、成熟的市场化应用产品、服务或系统;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申报示范项目的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需满足在工业园区、建筑及城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光伏电站、光伏扶贫及其他领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应用;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或服务,提供规模化的智能光伏服务;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等条件。
通知要求,各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扶贫(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出具6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申报材料需在4月9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扶贫办对各地申报的企业和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应用试点示范。(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 赵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