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反复开挖、小区违法建设、餐饮油烟扰民、共享单车乱停放……这些困扰市民生活的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将有更明确的法律“硬约束”。记者从4月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已完成修订,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聚焦六大重点领域,致力于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标志着芜湖在城市治理法治化、精细化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据介绍,原《条例》于2017年制定,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七年多时间。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原《条例》在多个方面已不再完全适应。中央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提出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需要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道路反复开挖、油烟污染、违法建设等难点问题亟待更强有力的制度约束;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养犬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后续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存在不一致;2020年行政区划调整后,原《条例》关于管理范围的规定已无法适用;机构改革后,部分部门撤并或更名,市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已撤销,执法权全部下沉县(市)区和镇街,原《条例》关于职责的规定已无法适用。
新《条例》共五章四十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六个方面的重点事项:市政设施管理方面,解决道路反复开挖问题;市容环卫管理方面,解决公共场所脏乱问题;园林绿化管理方面,解决侵占破坏绿地问题;规划实施管理方面,解决小区违法建设问题;生态环境管理方面,解决餐饮油烟污染问题;交通秩序管理方面,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此外,新《条例》还对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公共标识管理、公园管理、设摊经营管理、共享单车管理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新《条例》作出三项重要修改。调整执法范围,不再具体列举处罚事项,改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有利于根据国家和省相关决定动态调整处罚事项清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建立行政执法案件双向移交制度,明确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相互移交案件线索及证据材料的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
在法律责任方面,新《条例》删去了一项警告处罚规定,修改了两项绿化处罚规定,并新增了六项处罚规定。其中,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超标排放餐饮油烟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在居民住宅楼等区域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予以关闭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在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的,可处一百元罚款并拖移车辆;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未及时清理违法停放车辆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市城市管理局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从三方面抓好新《条例》落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社区宣传等多渠道解读内容,提高社会知晓度;建立健全配套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各级城管部门学法、用法、执法能力,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条例》的出台是建设人民城市的重要举措,希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治共享,共同推动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 张传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