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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出台全省第二部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性法规
2026-01-26 17:00:58   来源:安徽经济网   作者: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宋相国   责任编辑:王家言

本网讯   1月22日,滁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滁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安徽省在该领域出台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滁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保护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新阶段。

立足实践:将成熟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

滁州是农业大市,也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近年来,该市持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连续6年获省政府高标准农田建设督查激励,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已超过70%。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条例》的制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条例》共22条,系统构建了从规划、设计、建设到管护的全链条规范体系,涵盖部门职责、规划衔接、建设标准、质量管理、运营管护、法律责任等七大核心板块。滁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晓健表示,《条例》的出台,旨在破解以往工作中存在的规划衔接不畅、管护责任不清等现实问题,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立法形式予以固化、升华,使之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

聚焦创新:以制度设计破解关键难题

制度创新是《条例》的显著亮点。针对部门协同问题,《条例》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门的统筹职责,以及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协同责任,着力破解规划“各自为政”的难题,形成工作合力。

在规划建设方面,《条例》强调系统性,要求实现大中型灌区与田间渠系的有效衔接,科学布局灌溉与排水设施,切实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保障旱涝保收。

针对“重建轻管”的痛点,《条例》创新建立了“乡镇监督、村级管护”的管护机制,细化了管护主体、资金来源和管护内容。同时,法规中明确了在高标准农田区域内禁止实施的八类行为,并设定了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的法律责任条款,构建了贯穿项目全流程的管控体系。

保障实施:确保法规落地见效惠及长远

“《条例》的实施将推动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发生系统性变革。”滁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平在发布会上指出,法规为多部门协同、标准化建设、长效化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治遵循。

为确保《条例》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滁州市将开展覆盖各级相关部门和基层的宣传培训,健全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建立跨部门常态化协调机制。同时,将强化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等环节的全流程监督检查,并创新性地将项目区群众满意度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确保每一片高标准农田都能“建一块、成一块、长久发挥效益一块”。

近年来,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扎实推进,滁州市耕地质量持续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流转率和农业综合机械化率稳步提高。《条例》的施行,将用法治化手段进一步夯实“皖东粮仓”的根基。这一地方立法实践,也为全省乃至全国同类地区提供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保护的“滁州经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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