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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起纠纷 法官调解当场履行
2024-09-26 17:40:06   来源:安徽经济网   作者:强傲雪 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 陈洁 张传兵   责任编辑:范林华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告杨某某当场退还原告王某某9000余元,双方案结事了。

2021年4月,王某某承租杨某某房屋,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200元,租期2年。2023年4月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但王某某继续使用案涉房屋并支付了房租。租赁期内案涉房屋内部分设施器具老化失修,王某某自行更换。2024年6月,王某某搬离案涉房屋,要求杨某某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杨某某拒绝,王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某退还剩余租金、押金、更新添置费共计15000余元。

 案件开庭后,承办法官了解到王某某承租一段时间后将该房用于开设个人工作室,房屋损耗较大,王某某搬离房屋时,案涉房屋地板、椅子和墙面部分受损,故杨某某不予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双方矛盾较大。后在法官耐心调解下,王某某表示对于损坏的物品,可以在租金中折抵,杨某某表示同意。双方达成调解后,杨某某当场退还王某某9000余元。(强傲雪 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 陈洁 张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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