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下午,马鞍山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徐良就《马鞍山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马政办〔2019〕11号)进行媒体通报。
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在一级及以下医院住院分娩报销比例达到100%;城乡居民普通住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参保城乡居民普通住院,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各项待遇的累计封顶额度为25万元。新办法的实施带来了一系列的利好消息。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现行待遇进行了整合,对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普通住院、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大病保险五个方面的待遇进行了统一,暂不涉及职工医保制度,体现在“三提高”、“两调整”、“一扩大”:
三提高是指:一是提高普通门诊待遇。三县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原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40—55%,整合后统一调整为55%。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普通门诊待遇较之前大大提高。二是提高分娩住院待遇。三县新农合整合后统一享受现行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分娩报销比例分别为100%、90%、80%,农村居民住院分娩待遇水平显著提高。三是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显著提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大病费用支出多的参保人员待遇将显著提高。
两调整:一是调整门诊慢性病待遇。城镇居民医保起付线为0-400元,按住院报销比例报销。整合后统一调整为不设起付线,年度报销限额25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报销限额增加600元,省内、省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60%、50%。
二是调整住院待遇。统一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及县级医疗机构、三级(市属)医疗机构、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报销比例为90%、80%、75%、70%。
一扩大:扩大门诊慢性病病种数量。三县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原门诊慢性病病种分别有46个和35个,整合后统一增加至56个(常见门诊慢性病39个、特殊慢性病17个),病种数量较之前大幅扩容。
据徐局长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的统一现阶段具有重要意义: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是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的制度安排,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需要,更是规范医保管理的必然要求。
该实施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定,将推动实现医疗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
据悉,马鞍山市现阶段正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进行医保结算系统改造,实现了平稳过渡,保证了参保群众待遇报销的正常进行。马鞍山医疗保障局将秉承“民生为本”的理念,将这项民生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本网记者 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