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首位(主导)产业向园区聚集,推动招商引资项目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市政府出台《全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调度实施办法》,对全市15个省级以上园区(含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月调度。
一是建立联络员制度。每个县(市)区安排专人担任联络员,每月15日前梳理园区在谈、在建和已签约项目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市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是建立定期调度制度。每月20日左右,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园区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分管招商引资工作领导以及招商局长参加的项目调度会。现场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并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时办结。
三是建立督查通报制度。每月市招商局和市商务局分别对内、外资项目展开督查;每季度市政府督查室对办结不力的事项进行专向督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以及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
四是建立考核制度。制订开发园区招商考核奖励办法,每半年对园区引进项目质量和新签约项目到资率、开工率和投产率进行考核,综合评定结果作为年终招商绩效管理考核依据,评选先进园区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五是建立问责制度。对解决问题不力的责任单位,以及慢作为、不作为和推诿扯皮的个人,参照宜政秘〔2017〕92号文件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