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萍乡农商银行发布一则催款通知惹来争议。通知是为催逾期未还助学贷款的,其中公布了141名大学毕业生的姓名、学校、逾期金额、住址等,逾期金额最低3.47元,最多11890.96元。有些人认为这侵犯了个人隐私,银行工作人员称实在联系不上,否则不会用这种方法。(中国青年报报道)
我们自古就盛行“欠债还钱”的俗语,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凸显了传统社会对于欠债还钱的重视,因此,这一则催款通知,自然也就得到了许多人的肯定,毕竟,欠款就是事实,在“实在联系不上”的前提下,通过这种方式,迫使欠款者归还欠款,确实能够得到众人的理解;更何况,所欠之款还是助学金。助学金,在相当程度上,也体现了社会对部分大学生的帮助,因此,如果欠款不还,不仅存在着“耍赖”的嫌疑,更是有违感恩知报的传统。
至于侵犯隐私,身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我们在享受助学金的过程中,理应更为深刻地认识到,助学金,从办理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决定它是在助学,也是在助“诚”。它是建立在“好助好还”的基础之上。只是想着“好助”,而无法恪守“好还”,这本身就是对公平、对诚信的亵渎。
一些网友所列举的欠款原因,比如遗忘,或者是更改相应信息以及各类堪称烦琐的利息计算方式导致的无意中欠款,这一切,看似合情合理,其实,依旧存在着强词夺理的因素。尤其是遗忘以及更改相应信息而造成对方无法联系。如果纯属遗忘,那么,谁都应该清楚,“谁遗忘,谁负责”的道理,我们总不能因为自己的遗忘而让他人承担损失吧?如果是这样,这个世界该是何等混乱?遗忘了乘车时间,遗忘了上课时间,等等,谁来为此买单呢?至于更改相应信息而导致银行无法联系等诸多因素,同样也属于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其实,相应的规章制度,如《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早已有着明确的规定,经办银行要按期将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当然,从更为关爱的角度出发,我们还可以再多一些“人情”,比如,银行在对方逾期之前就开始适当提醒,而公安部门也应积极做好为普通高校学生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配合银行做好对违约学生的身份核查工作。然而,这一切举措,均为“旁敲侧击”,真正能够釜底抽薪的,还是欠款者本着“助学更是助诚”的原则,自己按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