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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河北省有个实施一个月的新条例引起社会热议。这部《条例》引人关注之处在于其明确规定了“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一些媒体片面解读为“立法禁止啃老”,此说法欠准确,但法律赋予老年人可以说“不”的权利。
立法涉及“啃老”行为的省份并非河北省先例。早在2011年,江苏省就明确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此后吉林、浙江、山东等地也出台过类似的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被“啃老”并非立法的突破,而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细化,进一步强化老年人财产性权益保护。对此必须明确两个核心点:一是针对的子女是“成年”,二是“有独立生活能力”,这二点必须同时具备。在现实中,有些子女虽已成年,可能一时找不到工作,或是收入低无法养家糊口,类似这个群体并不在法律适用范围之内。
其实关于“啃老”问题一直是个热点,也是百姓自家的私事。条例的最大亮点是明确“老年人有权拒绝”,并不是强制性一刀切。对于父母来说,拒绝被“啃老”看似无情却有情,可以让成年子女正确看待和父母的关系,懂得自立自强承担责任,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同时也提醒更多的年轻人,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摆脱对于父母的依赖,真正学会长大。
据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有65%以上的城市家庭存在“老养小”的现象,其中有30%左右的成年人被老年人养着,成为时下流行的“啃老族”。“啃老”现象的发生原因是深层次的,既有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导致一些年轻人缺乏自立自强意识,也包括就业难、收入低、房价高带来的被动性“老养小”因素。但最为明显的是年轻人主观意识,这些在父母溺爱中长大的人,惧怕压力,害怕成长,大学毕业“不就业”或者“懒就业”的现象就比较突出,宅在家里游手好闲,要么睡懒觉、打游戏,一味向父母索取,总以为是天经地义的。法律赋予父母有说“不”的权利,给年轻人敲响警钟。“啃老”是不提倡不光鲜的事,自立自强尊老爱老是美德,做新时代的好儿女。(栗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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