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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提交议案,呼吁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授权决定。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北京、安徽等十三个省份的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安徽作为全国十三个试点省份之一,从2015年7月试点开始至2017年1月底,通过检察建议方式履行诉前程序的公益诉讼案件178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3件,行政公益诉讼175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4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6件、行政公益诉讼34件。
薛江武介绍,从试点期间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情况看,一方面,有效地整治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全省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试点中,共监督保护被污染土壤261亩、水源地1025亩,关停污染企业62家;挽回被非法占用耕地399亩、林地41.9亩;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35447.9万元,收回国有土地93.4亩,非法采矿资源总值3134.5万元;挽回财政补贴、社保资金、人防建设费、拆迁补偿等国有资产价值991万元;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900千克。另一方面,有效治理了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促进了依法行政。175件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139件。近八成案件涉及的行政机关,能够主动纠正违法或依法履行职责,甚至出现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被诉行政机关“闻风而动”、“突击执法”,抢在起诉或庭审前纠正违法、履行职责的现象。
从目前情况来看,除十三个公益诉讼试点省份外,其他省份以及试点省份内的非试点地区,仍面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今年6月30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期限即将届满,需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这项制度在立法上予以确认。
为此,薛江武提出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授权决定,明确规定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相关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薛江武建议说。(特派记者 黄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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