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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立法规范野生动物制品售卖“灰色地带”
2018-11-24 11:21:33   来源:安徽经济网   作者:安徽经济网记者 魏曦   责任编辑:李冬姐
     本网讯  11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近年来,各大网购电商平台一直存在非法售卖野生动物制品的“灰色地带”,不少人也怀着“猎奇”的心理购买尝试。《办法》第三十条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省重点保护动物和“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网购平台、商品交易场所等交易场所不得为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不得为违法售卖、购买等行为发布广告;针对消费者而言,为食用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属于违法行为。
 
      我省位于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带,属生态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典型区域,全省动物种类繁多,已知脊椎动物736种,占全国种数的10%以上;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1种,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03种,列入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360种,是白鳍豚、黑麂、江豚、扬子鳄等珍稀濒危动物的主要分布地。
 
      近年来,我省野生动物保护所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依法取缔非法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场所等违法行为。目前我省有自然保护区105处,总面积47.9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4%,80%以上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保护。(安徽经济网记者 魏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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