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市屯溪区法院首次适用“刑拘直诉”模式,依法快速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从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到法院宣判,整个过程仅用时五天,实现轻微刑事案件“快侦、快诉、快审、快判”,跑出轻罪治理“加速度”。
2026年2月15日,胡某入户盗窃一条卷烟,于3月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次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由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胡某认罪认罚,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公安机关第一时间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快速审查后,于3月12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当日审查立案,在征得胡某同意后适用速裁程序,于3月13日开庭审理。胡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胡某当庭表示服判。
“刑拘直诉”是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一种创新探索,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后,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直接在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的全流程工作。“刑拘直诉”促进各环节快速流转、全程简化,实现了简案快办,既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大幅缩短了办案周期,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屯溪区法院首例“刑拘直诉”案件的成功办理,是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生动实践。屯溪区法院将以此案为契机,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加强配合,在保障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推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驶入“快车道”。(吴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