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感谢检察官了,要不是你们从中调解,我们两家的矛盾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 近日,在祁门县人民检察院的调解室里,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握着办案检察官的手,道出了这番肺腑之言。在检察官与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该案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一场僵持已久的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梳理案情时发现,事故发生后,双方曾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后因犯罪嫌疑人章某经济拮据,未能按期履行协议约定的赔偿义务。
检察官了解到,章某虽因经济窘迫违约,但内心深感愧疚,愿意尽最大努力筹措款项弥补过错,迫切渴望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考虑到双方自行沟通陷入僵局,办案检察官牵头组织双方,并邀请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检察官从法律规定的权责边界、情理道义的人文关怀等多个角度耐心释法说理。
最终,章某当场真诚悔过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有感于其诚恳态度,选择谅解对方。章某现场支付剩余的赔偿款16万元,双方签署刑事和解协议。
此次案件办理,是祁门县人民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以“释法说理+司法温度”化解矛盾纠纷,既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给了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有效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为守护基层和谐稳定注入了坚实的检察动能。(方仕彬 廖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