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2026-10-23 16:50:49 来源:阜阳市 作者:田斌 责任编辑:王家言
本网讯 10月23日,记者从阜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阜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条例》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28条,主要内容如下:
完善体制机制。明确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和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明确农业农村、水利、资规、财政、发改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相关工作;注重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直接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
明确建设重点。要求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待建任务、建设内容和工作进度安排;对高标准农田限制建设区域、禁止建设区域分别进行了列举规定;明确了高标准农田新建工程以及改造提升工程的建设重点。
加强建设管理。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责制、工程质量管理属地责任;对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全程质量监督管理。
规范项目验收。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应当先组织试用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移交;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或者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压实管护职责。要求建立日常管护、定期管护和应急管护相结合的管护机制;对管护主体的职责以及确定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未落实管护主体的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专业化管护以及开展工程质量和管护保险。要求合理保障管护经费,加强资金监管。
明确禁止行为。对危害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列举;要求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工作的监督,保障群众投诉和举报的权利;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条例》颁布实施后,阜阳市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推进法规落地生效,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注入更加强劲的法治动能。
据悉,近年来,阜阳市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随着建设的不断深入,管护责任落实难、建管资金保障难、日常监督管理难等问题日益凸显。因此,为切实解决高标准农田“建管护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可持续、利用高效化”的目标要求,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结合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工作实际,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 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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